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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社会法庭受理范围及调处纠纷与行政处理的对接
发布时间:2022-04-18     浏览次数:1169

 

受理范围: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住所地在河南省辖区的知识产权纠纷。

程序上的调解与行政处理的对接: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强化行政处理前告知,建立知识产权社会法庭前置程序,指导和加强知识产权社会法庭调解,实行行政处理中委托调解机制。

效力上的调解与行政处理的对接: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对知识产权社会法庭出具的调解协议,经审查进行效力确认,经确认的调解协议与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出具的处理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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